返回首頁> 最新消息 > 救生訓練
救生訓練
2024-02-03
基礎救生班(小小救生員班)
 一、依據: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張任務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全面推廣水域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規定國小、國中畢業生游泳標準政策培養青少年具備水上自救及基本能力為目的。
、對象與資格:
(1)當年年滿八歲之國小
國中學生
(2)身心健全,取得家長同意並立受訓切結書。

四、報名手續:填妥線上報名表
五、入訓測驗:據由連續游畢25公尺(需換氣3次以上)者擇優入取
    協辦單位: 
六、訓練時數與課程:
(一)實數十六小時(最好利用周休二日),報到與測驗時間,由總教練自行處理。
(二)課程
(1).基本游泳--捷泳
、蛙泳、基本仰泳
(2).自救法--踩水
水母漂仰漂韻律呼吸抽筋處理
(3).基本救生:呼吸、尋求支援、借物求生
(4.)求生法:著衣游泳
、水中脫衣、浮具製作、藉物漂浮
(5)急救法--心肺復甦術(CPR)
呼吸道異物哽塞處理
(6).總複習與驗收-游泳課目
急救課目自救課目
柒、教練團:
(一)本班設總教練一人、教練團若干人,負責完成該班訓練、管理、安全等事宜

1.持有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且在效期內者、且參加安全講習18小時活動證明文件者
 2.持有逾期(109年10月7日以前到期)之救生員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八
   小時以上者。
八、結訓驗收:結訓由總教練擔任主考官 
        驗收檢定均合格,核發複訓合格證書。
九、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
   費用:          元(含證照費、資料、午餐便當,保險費等費用 )。
     
   十、完成報名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複訓資格;已發合格
       證者註銷其資格、複訓時請攜帶身分證件。
   十一、 成績公布及複查:複訓合格者,於複訓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同時
          寄發書面通知。如對複訓結果有疑義者,得於自公布日七日內,以掛號信
       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本會有權宣布取消或延期等相關事宜。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期初級救生員班
第00000 期初級救生員班課程表
日期 時 間 科 目 進度(上課任容) 授 課 上課地點 時數 備註
7/13 8:30-09:30 入學測驗
開   訓
五十公尺泳姿不限,擇優錄取 理事長
教練團
游泳池 1  
7/13 9:40-10:40
10:40-11:40
游泳法
入水法
捷泳 、蛙泳 、單人起岸、
淺跳式、跨步式
  游泳池 2  
7/14 13:00-14:00 自救法 踩水、水母漂、仰漂、抽筋自解、
韻律呼吸
  游泳池 1  
7/13 14:00~17:00 急救法 呼吸循環系統簡介、異物哽塞處理、創傷止血、頸脊椎受傷   教 室 3 安妮操作
7/14 8:30~10::00 求生法 水中脫衣、浮具製作、籍物漂浮岸上救生、涉水救生、著衣游泳   游泳池 3.5 帶長袖衣褲
7/14 12:00~17:00 急救法 心肺復甦術(CPR)、休息姿勢、急救器材介紹   教 室 4 安妮操作
7/14 13:00~15:00 水中競賽
基本救生
總複習
靜水救生競賽
水上救生常識及技術介紹
綜合複習
教練團 游泳池 3.5  
7/14 15:30~17:30 筆 試
結訓測
筆試
各項單項測驗
教練團 游泳池 3.5  
注意事項
1. 本課表授課總時數為18小時以上。
2. 受訓期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請假應事前辦理,時數不得超過授課總時數十分之一,否則以退訓論。
3. 嚴守團隊紀律、服從教練指導,列入操行成績。
理事長: 總教練: 副總教練:
管理教練:
教練團:

© 版權所有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台南市分會.
網頁設計 DESIGNG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