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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救生員檢定懶人包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111/07/27修正)
訓練 > 檢定 > 安全講習 > 複訓


一、訓練-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訓練班

(一) 行政作業 
1. 單位於開訓30天前檢齊訓練課程(含師資)通報總會申請班期,總會陳報體育署上網公告訓練日期、場地及相關資料。如有異動即時通報總會陳報體育署。
2. 單位於訓練結束後於14日內以公文函送執行小組。檢齊訓練課程、學員名冊及訓練時數清冊(含電子檔)、訓練辦理保險證明。
3. 報名者之健康諮詢表、報名前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
年滿十八歲; 未滿二十歲者需提供監護人簽名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報名者訂定訓練契約(含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和緊急救護應變計畫函報單位總會保存。
4. 總會於體育署網站登錄學員訓練時數。
5. 總會核發訓練合格證明書及基本救命術證書。

(二) 訓練日程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訓練班,詳見體育署公告「訓練日程

(三) 訓練費用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訓練班費用NT5,600


二、檢定- 僅教育部體育署可受理報名

(一) 報考資格
1. 提供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訓練班(50小時)訓練合格證書。此50小時訓練班若包含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即可不用再另提供BLS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2. 提供報名前一個月內警察局核發之無違反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刑事紀錄證明。
3. 年滿十八歲; 未滿二十歲者,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 檢定費用
體育署救生員學術科檢定費用及證照規費合計NT1,700 (先繳交學科和術科測驗費用。學科測驗NT500; 學科測驗後進行術科測驗NT1,000; 證照規費待學術科通過後於考試現場繳交NT200)

 
(三) 檢定項目(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9)
1. 學科題庫
2. 學科測驗成績70分以上才能參加術科測驗, 術科成績70分以上即通過複訓測驗。
3. 
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
4. 甄審檢定術科評分表

學科

術科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一、救生概論

二、水域安全常識

三、急救

一、基本能力

1. 200公尺救生四式

6分

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2. 踩水

3分鐘

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二、救援能力

1. 25公尺拖帶假人

1分鐘

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2. 20公尺潛泳

合乎規定

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三、急救能力

1.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合乎規定

雙人操作CPR+AED。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2. 長背板救援

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 異物哽塞
(含復甦姿勢)

合乎規定

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四、救援器材運用

拋繩救援

1分鐘

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繩。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五、綜合評定

模擬救溺

合乎規定

(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1. 救者跨步式入水→正面潛水接近→摟胸帶人 3 公尺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注意事項:

1.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2. 學科採是非和選擇題型各25題, 計50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 分鐘始得交卷。

3. 學科測驗未達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4.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5.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150 公分以上)。

6.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7.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8.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術科測驗者,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若通過前項測驗者受顧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確保受雇救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


(四) 檢定日程表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詳見體育署公告「檢定日程


三、安全講習

(一) 規範
1. 體育署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證書有效期期間內參加累計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 #11)
2. 急救, 安全, 消防與水域場域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均得認列時數。

(二) 費用
費用NT800/ 6小時

  

四、複訓
 
(一) 資格
1. 持有
體育署檢定合格證書,需在有效期限內且證照到期日前一至六個月內參加複訓,以展延救生員證效期
2. 體育署定合格證書有效期期間內累計18小時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9)

(二) 費用
複訓費用NT3,000 (不含證照費NT200)

(三) 作業
1. 分會於7天前將複訓名冊及應檢附資料函報總會(含複訓契約書
電子檔、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健康諮詢表電子檔、證書有效期期間內累計18小時安全講習證明電子檔、一吋照片電子檔,如證照到期日在109年10月07日以前過期者需再附上8小時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總會陳報體育署執行小組,如有異動即時通報總會陳報體育署。
2. 複訓當日學員名冊及保險證資料攜至現場供查核。
3. 辦理複訓完後10日內檢齊招生簡章、課程表、師資教練、總會派遺甄審、學員名冊、救生員檢定合格證影本、安全講習證明、健康諮詢表、測驗光碟2份、成績總表及電子檔函報總會留存,總會將測驗光碟2份、成績總表及電子檔函報執行小組,執行小組審核無誤再發給體育署救生員證書。

(四) 日程
詳見體育署公告「訓練日程

(五) 內容
1. 每次複訓合格後證書展延期間為四年。
2. 複訓總時數為16小時
3. 甄審複訓術科評分表

項 目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
學科課程
6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術科課程
8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訓測驗
2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術科測驗
(1) 長背板救援(
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2) 200 公尺救生四式(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公尺。

(3)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


  

常見問題: 關於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逾期,體育署現行辦法為何?

(一) 持有逾期之體育署救生員證書(到期日在109年10月7日前),分會申請「8小時救生員基本救命術講習合格證明」,得重新完成16小時複訓合格取得體育署救生員證書。
 
(二) 109年10月7日修法前,持有效期間三年之體育署救生員證且未逾期者,有效期間延長一年。
 
(三) 110年1月1日起,
1.已參加50小時體育署檢定班者,無有效期限可直接參加體育署救生員檢定。
2.無體育署救生員證書,但已取得協會85小時救生員證者,分會申請「8小時救生員基本救命術講習合格證明」和「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即可直接報名體育署救生員檢定。
 
(三) 111年6月8日教育部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110021325號
1.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書效期於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者,其證書效期展延1年。但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複訓及安全講習。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50小時訓練班,詳見體育署公告「訓練日程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詳見體育署公告「檢定日程

 
資料來源: i運動資訊平台
相關法源:
111年6月8日教育部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110021325號
109年10月7日 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24 (依國民體育法第十條第二項)

107年7月11日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條第二項)
106年09月20日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
103年2月17日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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