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 |
術科 |
項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檢定方式 |
一、救生概論 二、水域安全常識 三、急救 |
一、基本能力 |
1. 200公尺救生四式 |
6分鐘 |
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
2. 踩水 |
3分鐘 |
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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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援能力 |
1. 25公尺拖帶假人 |
1分鐘 |
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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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公尺潛泳 |
合乎規定 |
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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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急救能力 |
1.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
合乎規定 |
雙人操作CPR+A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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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長背板救援 |
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
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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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異物哽塞 |
合乎規定 |
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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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援器材運用 |
1分鐘 |
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繩。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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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評定 |
模擬救溺 |
合乎規定 |
(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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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2. 學科採是非和選擇題型各25題, 合計50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 分鐘始得交卷。 3. 學科測驗未達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4.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5.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150 公分以上)。 6.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7.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
項 目 |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 |
學科課程
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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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
術科課程
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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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
複訓測驗
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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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術科測驗
(1) 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