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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2018-02-02
2018全國中學生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3/24-3/25)

106學年度全國中學生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106年10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3549號函辦理。 

二、目 的:藉辦理績優甄試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鼓勵各級學校將水上安全觀念及救生技術融入日常教育課程中,以有效防制溺水事件之發生,並可儲訓優秀水上救生運動選手,俾在國際賽事中爭取佳績,為國爭光。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六、比賽日期:107年3月24~25日(星期六、日)兩天。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詩欣游泳池。 

八、比賽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分國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及高中男子組四組。 

九、比賽項目及參賽人數:


個人項目:

1 

200M 障礙游泳 

2人 

2 

50M 帶假人 

2人 

3 

100M 混合救生 

2人 

4 

100M 穿蛙鞋帶假人 

2人 

5 

100M 穿蛙鞋用浮標帶假人 

2人 

6 

200M 超級救生員 

2人 


團體項目:

7 

4 × 50M 障礙游泳接力 

1隊(4人) 

8 

4 × 25M 帶假人接力 

1隊(4人) 

9 

4 × 50M 混合救生接力 

1隊(4人) 

10 

拋繩救生12.5M(國中組10M) 

1隊(2人) 


十、報名辦法: 

(一)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星期四)止,請逕自「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網站http://www.ctwlsa.org.tw登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請在本會官網詳填網路報名資料,並仔細核對單位名稱、選手姓名、生日及身分證統號等是否正確,同時上傳照片(2吋脫帽彩色半身數位照片),以完成各項報名資料之登錄。 

(三)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後,系統會自動將「報名表驗證信」寄至報名單位e-mail信箱,請列印並由各校體育組或學校相關單位用印後,於107年3月15日24時前,將學校用印之數位「報名表驗證信」上傳(驗證網址範例http://www.ctwlsa.org.tw/專屬網址),以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期限內,如需修改報名資料,請輸入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所提供之報名編號及e-mail登錄後,即可進行修改,惟各單位如有多次修改網路報名資料,截止報名後,將以各單位最後修改上傳之「報名表數位驗證信」為主。 

(五)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六)競賽辦法與比賽規則,請逕自本會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 

(七)免費報名參賽。 

(八)保險: 

1.參賽單位應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2.主辦單位將為每位參賽選手,投保新台幣300萬元意外險。 

(九)連絡電話:02-2331-9611。

十一、競賽規則: 

採用國際救生總會ILS(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Federation)最新水上救生競賽中文規則。競賽規則請逕自本會網站http://www.ctwlsa.org.tw/最新消息處下載。各項比賽均由大會俟報名人數,採用計時決賽或分組預決賽辦理。
 

十二、競賽器材:

(一)假人、救援浮標、障礙網及救生繩等,由主辦單位提供。 

(二)蛙鞋選手自備(長65公分,寬30公分以內)。
 

十三、獎勵辦法: 

(一)各競賽項目均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分國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及高中男子組四組,分別計分。並依各組各單位之總積分,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如總積分相同時,以獲第一名多者為優勝,依此類推(如相同者並列)。各項比賽前八名之積分換算,依序為九、七、六、五、四、三、二、一分。 

(三)各競賽項目甄試資格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規定錄取名額:

1.二隊(人)或三隊 (人) 錄取一名。 

2.四隊(人)或五隊(人)錄取二名。

3.六隊(人)或七隊(人)錄取三名。

4.八隊(人)或九隊(人)錄取四名。

5.十隊(人)或十一隊(人)錄取五名。

6.十二隊(人)或十三隊(人)錄取六名。

7.十四隊(人)或十五隊(人)錄取七名。

8.十六隊(人)(含)以上錄取八名。

(四)各項(組)比賽之最低參賽隊(人)數為二隊(人),否則取消該比賽或不予錄取。 

(五)接力項目之頒獎名單,以參加決賽運動員為準。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如遇有規則無明文規定之爭議,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大會技術委員提出書面申訴。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三)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主辦單位之經費收入。 

(四)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運動員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或技術委員當場勸導無效,且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該項繼續參賽之資格,並驅離競賽場地。
 

十五、相關規定:

(一)比賽當天(3月24日)上午7:00起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二)泳池開放選手練習時間,3月24~25日上午7:00。 

(三)會議及比賽時間: 

1.領隊會議:3月24日(星期六)上午7:40。 

2.裁判會議:3月24日(星期六)上午8:10。 

3.3月24日(星期六)上午8:40檢錄,9:00比賽。 

4.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10檢錄,8:30比賽。 

(四)開幕典禮於3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00舉行,各單位請攜帶代表隊旗幟,準時參加開幕。 

(五)參賽證明: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大會製發之選手證,否則不得參加比賽,選手證上照片如非本人之照片,取消比賽資格。 

(六)服裝規定:頒獎時,受獎人員之服裝應力求統一整齊。 

1.泳帽規定:各隊參加團體或接力賽項目隊伍,2人或4人所戴之泳帽顏色和款(樣)式等均應相同,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2.泳裝規定:依國際救生總會(ILS)選手比賽泳裝規定,禁穿鯊魚裝參賽,比賽泳裝僅可使用紡織材質製成,泳衣厚度為0.8~1mm,不得使用拉鍊或任何固定系統,選手身上不得貼有任何膠布或貼紮繃帶及戴手錶或飾品等。 

(七)依國際救生總會(ILS)規定,各項比賽選手抵達終點後,均應留在原水道(團體4人×25M假人接力賽四位參賽選手,比完均應留在原水道,其他接力賽項目為最後一棒應留在原水道終點),並俟裁判長吹哨示意後,始可離池,否則取消資格,比賽過程中選手如有犯規,裁判長將在此時告知選手無異議後離池,事後各隊不得以此違規為由,提出抗議。 

(八)如有其他規定事項,得於賽前領隊會議時補充之。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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